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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2 / 2)

赫普曼有罪(11)


这听上去像是一个不错的开端,但事实上他们做不到这些。一位原先表示愿意为他们提供梦佳丝蒂公寓工作时间卡副本的证人,突然告诉被告方律师那份资料没有了,而且和许多其他证人一样,拒绝为他们出庭作证。好几位证人是直到最后一刻才匆匆通知法庭,他们因种种理由无法出席。  第一位出庭的是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c着不熟练的英语在证人席上作证达17小时,本来就已水泄不通的法庭更加拥挤,大家争先恐后地想亲眼目睹这位被舆论渲染为“魔鬼”的德国木匠。在听证的过程中,雷立通过若干提问让布鲁诺向法庭讲述了他的身世、他的生活、他的家庭、他的工作以及他与埃塞多·费奇的交往等等。雷立问他有没有写过那些赎金索取信,有没有见过小林迪的连衣裤,有没有制作那架木梯,赫普曼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否定的回答。  戴维·韦伦兹的交叉取证对法庭内的听众而言多少带一点戏剧性。赫普曼和韦伦兹都是移民,一位来自德国,另一位是犹太族裔。在一战与二战之间的那段时期,反德情绪盛行于美国,而排斥犹太人的倾向则在欧洲随处可见。此刻,这两个在历史上严重对立的民族的成员对簿公堂,韦伦兹抓住赫普曼曾就赎金金圆券和他来美国前的犯罪记录对警方撒谎一事穷追不舍,以图降低赫普曼证词的可信度,但他最终也无法诱导赫普曼承认他犯有被指控之绑架杀人罪。  作为不通英语的非法移民,赫普曼居住在属于社会下层的棚户区,几位为他出庭的证人都因为曾有过犯罪前科,或参与黑酒生意,或有精神障碍等等,而在交叉取证时被公诉方说成是不可信的,或不够资格的证人。比如奥维特·卡司特朗和鲁易·凯斯分别作证说,1932年3月1日晚上,他们看见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面包房里。但卡司特朗曾犯过偷盗,而且精神不太正常,凯斯则经常出入于地下酒店。陪审团成员认为,他们的证词和他们的人品一样不值得信任。  餐馆老板阿古思蒂·梵亨克于同一天晚上在面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见赫普曼,他还记得赫普曼牵着他的狗。梵亨克也是个喜欢狗的人,他一边加油一边和赫普曼聊了几句关于狗的话题。但阿古思蒂·梵亨克的证词也不管用,因为他的餐馆里曾倒卖过黑酒。  还有一位叫卢·哈丁的筑路工人。1932年3月1日上午他正在路旁挖沟,一辆蓝色轿车停在他身边,车上的两个人向他打听到林勃庄园怎么走,交谈之间他注意到车里有一架木梯和一只棕色箱子。绑架案发生之后,卢·哈丁曾向警方报告了这一情况,并被带去林勃庄园,在那里他确认那架断掉的梯子与他在车里瞥见的是同一物件。卢·哈丁在法庭上作证说,赫普曼并非蓝色轿车中的两人之一。但因为他以前曾两次被拘捕,其证词同样不为陪审团所接受。  出租车司机飞力浦·摩西于1932年4月2日晚在雷蒙德公墓附近看见三个人站在一辆陷进泥坑的绿色轿车旁。摩西将三人送到另一条街,他们在那里上了一辆灰色轿车。但在交叉取证时,公诉方律师迫使他承认,黑暗中他没有看清三个人的脸,他的证词自然毫无意义。  被告方也确有几位极具说服力的证人。普林斯顿大学生本杰明·卢匹卡说,1932年3月1日傍晚6点左右,他在林勃庄园附近看见一辆装有梯子的车,开车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诉方的再三追问下,本杰明·卢匹卡承认那人的轮廓与赫普曼有几分相似。  赫普曼的朋友汉斯·克罗宾在证人席上说,他每月的第一个周六都去赫普曼家。没错,1932年4月2日那个周六他也在那里,和往常一样,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乐器。还有几位朋友作证说他们参加了1933年11月2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对。  只有一位笔迹鉴定专家约翰·腾德利,愿意为被告方出庭。公诉方的专家们侧重的是赫普曼的书写笔画与那十几份绑匪条子的相同点,而约翰·腾德利则着力于它们的差异。他指出,尽管两者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但总体来讲,赫普曼的书写相对规矩,赎金索取信等则比较潦草。至于那些特殊的拼写与语法,在日耳曼裔的美国人中非常普遍,并不是赫普曼所特有的。  木质专家乔斯·戴彼丘的职业之一是为家具制造商配木纹。他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木材样品,说明来自不同树木的木料也可能有相互匹配的纹理。他认为,作为作案工具的木梯上的第16级踏板和赫普曼家阁楼的地板并非同一块料。  被告方还聘请了指纹鉴定专家鄂拉斯图·米德·哈逊博士,他从那架木梯上查出了上百个指纹,但没有一个是赫普曼的。  在传唤了总共162名证人之后,历时六个星期的听证结束。  爱德华·雷立代表被告方在长达五个多小时的总结性发言中指出,事实上,所有这些人证和物证并未提供任何证明赫普曼参与绑架谋杀小林迪的证据。被告赫普曼与本案的唯一联系只是那些赎金钞票。但由于警方急需一只替罪羊以了结此案,他们并不在乎赫普曼是否真的有罪。雷立最后说,他与其他被告律师坚信,布鲁诺·赫普曼是无辜的。  首席公诉人戴维·韦伦兹在这六个星期里已一举而成为全国性的明星人物。他在作总结性发言时显得胸有成竹胜券在握,他甚至说单凭赫普曼的长相和性格就可以断定他有罪。


赫普曼有罪(12)


1935年2月13日,12名陪审团成员聆听了法官托马斯·特理查的指示后,于上午11点20分步入审议室,一位法警在他们的身后关严了大门。审议室刚好在赫普曼单人牢房的楼上。下午3点左右,陪审团要求法官允许给他们送进去一只放大镜,说是要比较赎金索取信和写有约翰·康顿博士电话号码的木条上的字迹。  傍晚时分,法庭四周聚集了7000多等候着听最终裁决的人们,他们不停地高叫:“杀死赫普曼!杀死那个德国佬!杀死赫普曼!”  晚上10点27分,法庭的钟声终于敲响了。10点半,等陪审团成员在陪审席上一一就座后,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布鲁诺·赫普曼被带上法庭。他面呈死灰色,右手腕与一名法警的左腕铐在一起。听众席上,赫普曼夫人安娜也是脸色惨白憔悴不堪。  待法庭大门锁定,法官托马斯·特理查示意法庭文书开始。  “陪审长先生,请问陪审团裁决被告——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有罪或无罪?”  “有罪。”陪审长照着手里的纸条缓慢而清晰地念道,“我们裁决被告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被控之一级(预谋)杀人罪成立。”  几名记者马上起身往外跑,无奈门已上锁。特理查法官击槌警告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法庭文书继续问是否所有的陪审团成员都同意这个裁决,陪审席上的八男四女逐一点头称是。  托马斯·特理查命被告方起立,他又重复了一遍陪审团的裁决,然后说:“本庭依法判处你,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死刑。”特理查法官暂定在1935年3月18日那个星期的某一天执行死刑。  这时,有个人爬上一人多高的窗台,打开窗户冲着外面大喊:“有罪——死刑!”顿时,震耳欲聋的欢呼声四起。  10点50分,赫普曼被带回到自己的单人牢房,他扑倒在帆布床上无声地抽泣。与此同时,还留在法庭里的安娜也在她的座位上失声恸哭,直至工作人员请她离开。  记者打电话到林勃庄园,林勃家族的发言人告诉他,查尔斯·林勃上校将不对此事作任何评论。林勃听到他们在电话上的对话,立即拧开图书室的收音机,播音员正在法院大门外的梅因街现场直播,背景是一片人声喧嚷。只听得播音员的声音说:“历史上最为著名的审判刚刚在这里落下帷幕。被告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被裁决犯有绑架谋杀罪……”听到这里,安妮马上请求丈夫把收音机关掉。  几位记者开车到布郎克斯约翰·康顿博士的住地。康顿夫人说她将向丈夫转告这一消息,但康顿博士不会就此发表任何评论,或接受记者的采访。  第一夫人依琳娜·罗斯福是当时少数几位敢于公开对本案的裁决表示怀疑的名人之一。这位总统夫人也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作家和演说家,后来还被任命为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她认为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布鲁诺·赫普曼犯有绑架谋杀罪。罗斯福夫人对记者说:“整个审判过程在我心中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我并不是同情赫普曼,但我一直在想,也许他真是无辜的。”  《纽约时报》对赫普曼一案的裁决作了如下评论:“我们到现在还是不知道,在霍普威尔的那个悲惨的夜晚到底发生了什么。本案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谜团。只有作案人的交代或新的证据的出现才能帮助我们澄清事实的真相。”  此时的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已是一贫如洗。爱德华·雷立说,他仍然对赫普曼的无辜坚信不移,但是没有钱就一切免谈。于是,罗伊德·斐歇尔代替雷立成为被告方首席律师,他与原四人律师团中的弗里得利克·玻普继续免费为赫普曼辩护。同时,安娜·赫普曼带着刚满周岁的儿子蒙菲尔德奔走各地,多半是德裔集居区,和那些相信赫普曼审判是一宗冤案的人们一起,以各种方式为本案的上诉募捐。一战之后,德国因挑起战端而遭到世界舆论的谴责,美国人中反德情绪十分普遍。也许由于这个原因,德裔社区的人们认为,赫普曼和他们一样,也是种族歧视的受害者。  赫普曼始终坚称自己与林勃幼童绑架案毫无关系。在被判刑的第二天,他对记者说:“我从未见过林勃家的孩子,也从未收受赎金……在上帝面前,我是绝对无辜的。”另一次采访中他说:“即使他们现在对我说,只要我将事情和盘托出他们就赦免我无罪,我也无话可说。因为我已经告诉了他们我所知道的一切。”  《纽约时报》记者远渡重洋,到德国采访布鲁诺·赫普曼70高龄的老母。老太太说:“我知道我的儿子是无辜的。但林勃希望这样的结局,于是一切都按照他的意愿发展。”  其实不少业内人士也有同感。查尔斯·林勃上校在为时33天的庭审中天天到场,这无疑给陪审团施加了极大的压力,使他们几乎不可能作出其他的裁决。法官托马斯·特理查在主持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明显的语言偏向,以及原被告首席律师爱德华·雷立的不尽职,都使得赫普曼难以获得公正的审判。基于这种种理由,赫普曼新的两人辩护小组开始了为期一年的上诉。案子被依次递到新泽西州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庭,均被一一驳回。赫普曼的死刑执行日期随之一推再推,这时已改期到1936年1月17日。


赫普曼有罪(13)


作为最后的努力,罗伊德·斐歇尔和弗里得利克·玻普于1935年12月23日将本案递交新泽西州赦免法庭,以图把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当时的州长豪诺得·霍夫曼是该庭七名成员之一。1936年1月11日,赦免法庭以六比一否决了被告律师的申请,唯一的一张赞同票是霍夫曼州长投的,他的理由是,一本案不可能是一人所为,二舆论对本案的影响过大,用他的话说,是“报纸审判和裁决了赫普曼”。  此时离赫普曼的死期只剩下几天了。豪诺得·霍夫曼亲临牢房探视,在与赫普曼一席长谈之后,他决定利用手中的权限再次推迟赫普曼的行刑日期,并宣布将亲自主持本案的重新调查。霍夫曼说他的目的只是希望案情能大白于天下。孰料此举竟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各地报纸争相撰文谴责新泽西州州长的倒行逆施,霍夫曼的政治对手们甚至准备伺机对他进行弹劾,可想而知,调查工作阻力重重。更糟糕的是,霍夫曼为该项调查而起用的首席助理、警探长埃利斯·帕克在办案过程中因涉嫌绑架供而被捕。结果豪诺得·霍夫曼不但没能拯救赫普曼,反而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在州长连任竞选中败给对手。  1936年4月3日晚8点47分,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在电椅上被处以死刑。  多年来,美国的司法界和法学界一直在争论,林勃…赫普曼一案到底是不是一起冤案。侦破及审判过程中的若干细节和疑点被逐一提出来广加讨论,比如赫普曼的英语不行,但法庭没有为他配备合适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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